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

《霸權論》9章81節287頁全部書稿(第五章)

第五章 國際體系

§5·1 三代國際體系

國際體系與國內體系都是由自主行為體組成的體系。對國內體系來說,存在一個控制中心,使得體系內的各種行為體的行為受到不同程度的約束,控制,而在國際體系中,一些行為體的行為可以受到這樣那樣的約束,但不存在一個控制中心,使得國際體系中的各個行為體都接受控制中心的控制。

國際體系與國內體系的區別還在於,國內體系是大量或巨量行為體組成的體系,而國際體系只是少量行為體組成的體系,通常有兩個、三個、多個或幾十個行為體組成。

現在的歐盟是由25個自主行為體組成的聯合體。歐盟有憲法,有議會,也有執行機構,但歐盟還不是一個國家。2004618日通過的憲法,實際上是25個國家之間的一個條約,憲法在25個國家按國內法批准後才生效。只有當歐盟的所有成員國放棄自己外交、防務上的自主權,把它全部交給歐盟後,當憲法從條約變成名副其實的憲法後,歐盟就變成了一個國家——看來最有可能的是聯邦制的國家——「歐聯」。就是到那時,人們不能否認,在「歐聯」成立前,歐洲本身是一個地區性的國際體系。在今日,德國是一個國家,同樣,我們也不能否認,在歷史上存在了八個多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在許多時期,特別是在17世紀中葉後,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多國家體系」。

自從地球上產生國家以來,國際體系的變化大致經歷了「三代」。

第一代國際體系是「城邦體系」。這些城邦體系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互相孤立的。在公元前四千紀中葉,埃及就產生了許多城邦國家,如涅伽達、黑拉康波里斯等,這些城邦國家存在到公元前第三千紀初。公元前3000年前後,在古代西亞兩河流域南部,出現了十餘個城邦國家,其中有埃利都、烏爾、鳥魯克、溫瑪、拉爾薩、拉格什、蘇路巴克、尼普爾、基什。直到公元2340年,這些城國家才為較大的地區國家——阿卡德王國所統一。在古代印度,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1750年期間,印度河流域也出現了許多城邦,較大的城邦有哈拉巴、摩亨佐達羅。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6世紀,是古代希臘城邦的形成期。較大的城邦有斯巴達、雅典、底比斯、達爾斐、米利都、愛非斯、卡爾息斯、亞哥斯、科林斯、麥加拉。斯巴達的領土有八個香港大,雅典相當於二個半香港,小城邦厄齊那雖不及香港十分之一,但有六個澳門大。希臘本土的城邦有二百多個,一些城邦還到黑海沿岸和西部地中海建立殖民地。在中國,公元前第三千紀,傳說有三大部落聯盟,即黃河下游的少昊、太昊部落聯盟、黃河中上游的炎帝、黃帝部落聯盟和東南方的九黎部落。這些部落聯盟是否相當於城邦的聯盟,在這三大部落聯盟形成前,是否有更多的分散的城邦國家,這些尚不清楚。然而,在人類史上,大多數地區在形成地區國家前,都出現過城邦國家並存的時代。在每一個城邦國家體系內,本身存在著錯綜複雜的城邦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

第二代國際體系是「地區國際體系」,它存在於城邦國際體系以後,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並形成全球國際體系之前。埃及的城邦國家在公元前三十一世紀至公元前二17世紀逐步消失了,到古王國時期,埃及就成了一個統一的「廣土國家」了。西亞兩河流域、古代印度也一樣,代替城邦國家的是由多個城市和大片相連土地的「廣土國家」。兩河流域的阿卡德王國、巴比侖王國、公元前三世紀古印度的「孔雀帝國」都是「廣土國家」,中國的商、周王朝統一時期和戰國時期的國家,都是「廣土國家」。

在「地區國際體系」下,並非完全不存在城邦國家,與「城邦體系」不同的是,這些城邦國家不是普遍存在,而是在大量廣土國家中個別存在。在一些情況下,城邦國家與廣土國家之間也沒有絕然的鴻溝。中世紀的熱那亞、威尼斯、比薩、佛羅倫薩都是城邦國家,威尼斯領土除威尼斯城外,還包括亞得里亞海沿岸、伊斯特里亞、達爾烏提亞、克里特島和塞浦路斯島,實際上已是「廣土國家」了。

在全球國際體系形成以前,由於地理、文化的間隔,在不同時期地球上形成了不同的、相對孤立的地區國際體系。公元前五世紀至公元前三世紀,戰國時代的中國,秦楚齊燕韓魏趙和一些小國本身就構成一個相對孤立的國際體系,希臘、迦太基、波斯、印度的孔雀帝國、埃及的托勒密王國對戰國時代的各國來說似乎不存在。戰國時代七國的關係不是中國的國內關係,而是在古代中國地區的自主行為體之間的國際關係。公元七世紀至十世紀初,英國境內也有七國並存。這就是盎格魯人的麥西亞王國、諾森伯里亞王國、東盎格利亞王國、撒克森人的威塞克斯王國、埃塞克斯王國、蘇塞克斯王國和裘特人的肯特王國。這七國的關係,也是自主行為體之間的國際關係。九世紀末,處於割據狀態的法蘭西境內大約有二十九個大大小小獨立國家,到十世紀末,這樣的獨立國家增加到55個。當時卡洛林家族與卡佩家族只統治法蘭西領土的十五分之一左右。法蘭西境內的那些王國、伯國、公國關係,本質上是自主行為體間的關係。

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開始於公元962年,當年羅馬教皇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德意志國王奧托加冕,把「羅馬皇帝」的稱號加給德意志國王。神聖羅馬帝國一直存在到1806年。在神聖羅馬帝國早期,德意志皇權相對強大,皇權是德意志土地上的控制中心。在紅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 I)當皇帝時,他把統治意大利作為國策,從意大利掠取大量財富。當他死時,他把皇位交給他的孫子小弗里德里希繼承。而這個小弗里德里希生於西西里,二歲就任西西里國王。小弗里德里希兼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後,稱弗里德里希二世。他大部分時間仍住在意大利南部,不大會說德語。弗里德里希二世把國家的重心放在意大利,並對德意志本土上的諸侯作了種種讓步,這使德意志本土逐漸形成多個權力中心。公元1250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去世,神聖羅馬帝國隨之分裂,一度出現了三百多個大小公國、侯國,神聖羅馬帝國成了獨立各邦的結合體。在名義上,皇帝由七個選候選舉產生,但皇帝不能成為獨一無二的控制中心。德國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和農民戰爭,使割據局面更加嚴重,經過1618年至1648年的「三十年戰爭」,德國的分裂狀態受到了戰後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確認,德意志世界有1789個擁有主權的小國、小邦和騎士莊園領地,其中314個是邦國,1475個是騎士領地。 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和教皇都不能壟斷任何領土上的政治權威,這與後來的主權國家體系明顯不同。三十年戰爭後的德意志世界的1789個小邦國和騎士領地,都是自主行為體,因而形成一種特殊的地區國際體系。

在拿破侖戰爭後的德意志世界也是一個地區國際體系。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建立的德意志邦聯,是38個有自主行為能力的邦國組成的鬆散的國際聯盟(見圖5.1.4)。除奧地利帝國、普魯士王國外,還有巴伐利亞王國、薩克森王國、漢諾威王國、符騰姆貝格王國、庫爾黑森選侯國、七個大公國、九個公國、十個侯國、一個伯爵領以及四個自由市。奧地利和普魯士只有部分國土參加邦聯。邦聯在美國河畔的法蘭克福設有邦聯議會,但邦聯沒有中央政府、沒有代表全邦聯的元首、沒有凌駕於三十八個邦國之上的最高法院,也沒有統一的貨幣。三十八個邦國都有獨立主權,所以邦聯對外沒有外交權,邦聯不能同其他國家締結條約。設在法蘭克福的邦聯議會分兩種,一種是全體會議,由各邦國代表組成,奧地利擔任主席,另一種由11個主要邦國的代表組成,相當於決策委員會,由奧地利、普魯士控制。由於各邦國都有主權,奧地利、普魯士在議會中的提案不一定能獲得通過。邦聯條例規定,邦聯各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德意志外部和內部安全,以及德意志各邦的獨立性和不可侵犯」,邦聯成員邦不得參加任何對邦聯及其他成員邦構成威脅之同盟。

在德意志世界中,普魯士王國和奧地利帝國長期處於爭霸狀態。在德意志邦聯成立後,奧地利佔據著主導地位,但由於奧地利帝國民族成份複雜、外債日益龐大、生產技術落後,在19世紀與普魯士爭霸中漸居下風。在1871年俾斯麥統一德國前,德意志世界是一種典型的兩強爭霸的地區國際體系。

在全球國際體系形成前,各地區的相對獨立的國際關係各具特色。東亞、南亞、中亞、中東、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南美呈現相對獨立的地區國際體系。國際關係學應當象研究歐洲國際關係那樣仔細地分析研究這些每一個地區的國際關係的特點。

第三代國際體系就是全球國際體系。在哥倫布發現美洲後,全球各地區的聯繫愈來愈密切,殖民、奴隸貿易、軍事征服、戰爭以及國與國間經濟、文化聯繫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個全球性的國際體系。從16世紀以來,這種全球體系在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特點,一些地區性的國際體系也同時並存。17世紀後半葉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19世紀上半葉的維也納體系,都是歐洲的地區國際體系,但與以往的一些孤立性的地區體系不同,它與全球體系已密不可分,反映了當時全球體系的主要特點。20世紀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雅爾塔體系,則是全球性的國際體系。上世紀蘇聯解體,雅爾塔體系終結。現在的全球體系被稱為「後冷戰體系」——一個並非恰當的體系稱呼。

§5·2 離心力與向心力

在物理學中,慣性參考系、慣性運動都是為描述運動而作的一種簡化或抽象。物理學家牛頓(Issac Newton, 1642-1727)1687年曾提出物體運動的三定律。第一運動定律稱為「慣性定律」,即任何物體在不受外力作用時,都保持原有運動狀態不變,即原來靜止的繼續靜止,原來運動的繼續作勻速直線運動。物體固有的這種運動屬性稱為「慣性」。所謂「慣性參考系」就是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在其中成立的參考系。相對於慣性參考系作勻速直線運動的系統,也都是慣性參考系(簡稱「慣性系」),而作加速運動的系統,就不是慣性系,稱作非慣性系。所謂慣性運動,就是物體在它所受的外力的合力等於○時,物體依靠它的慣性所作的勻速直線運動。

物體從靜止變為運動,物體在勻速直線運動時,改變方向或改變速度,都需要外力推動。牛頓第二運動定律說,任何物體在外力作用下,運動狀態發生變化,其動量隨時間的變化率與其所受的外力成正比。牛頓第三運動定律是作用—反作用定律,即一個物體給另一個物體一個作用力,後者必然同時給前者一個反作用力,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而且在同一直線上。

當物體作曲線運動時,一定存在一種指向曲線的曲率中心的力。這種力就是向心力。曲線如果是圓,曲線的曲率中心就是圓心。一般曲線的曲率中心是變動的,本身也形成一條軌跡。按照「作用—反作用定律」,作曲線運動的物體還受到與向心力相反的一種力的作用,這種力就是「離心力」。月球繞地球轉動,地球對月球的引力,就是向心力,月球脫離地球軌道的反作用力,就是離心力。月球是天然衛星,月球繞地球運動完全受引力支配,當人造衛星在繞地球轉動突然又啟動內部的動力時,人造衛星可以改變軌道,甚至飛離地球。

月球—地球系統是非自主行為系統。當兩個自主行為體在一起構成一個自主行為系統時,任一自主行為體「運動狀態」的改變事實上都需要「力」的推動。在牛頓力學中,物體被視為沒有內部結構的「質點」,物體運動狀態的改變所需的「力」,自然只能來自物體外部,這種「力」,稱作「外力」。對自主行為體來說,它之所以能自主運動,它就不能簡單地被視作一個「質點」,沒有內部結構。自主行為體的運動,它可以受「外力」推動而運動,也可以因「內力」而運動。由外力推動的運動,會減少、降低自主行為體運動的自主性,而由內力造成的運動,通常與自主行為體自身的目標、目的有關,是自主行為體自主性的表現。

一位抱著嬰兒的父親,父子兩人構成一個自主行為系統。一名警察持手槍並用手拷拷住一名囚犯,警察與囚徒也構成一個自主行為系統。在「父子系統」情況下,嬰兒的自主性與自主能力都很小,父親成了這個系統的控制中心,「父子系統」可視為一個單一的行為體。在「警察—囚徒系統」中,囚徒儘管有自主行為能力和自主行為的意願,但警察依靠手拷和手槍,施於囚徒身上很大的「外力」,使囚徒在事實上失去自主行為的可能性。在警察押送囚徒的過程中,「警察—囚徒系統」也可以視作一單一的行為體。

一般來說,一個由兩個、多個自主行為體組成的系統,如果它經常表現為一個單一的行為體作出行為或運動時,這個新的行為體內部通常存在著兩種力,即離心力與向心力。離心力就是新的行為體的構成部分(也是自主行為體)的「內力」,而向心力則是新的行為體作為整體施加在它的構成部分上的「外力」。

任何一個自主行為體當它在行為時,只能有一個控制中心。「父子系統」、「警察—囚徒系統」在成為一個單一的行為體時,也只有一個控制中心,「父子系統」中的嬰兒實際上沒有多少自主行為能力,「警察—囚徒系統」中的囚徒則在警察強制力下失去自主行為能力。當一個自主行為體突然從「一個控制中心」變為「兩個控制中心」時,行為體或者出現分裂、解體現象(如囚徒從「警察—囚徒系統」中逃離),或者出現震顫、痙攣、自傷或各種無助於行為體自主行為或實現目標的行為。一個受到囚徒強力反抗時「警察—囚徒系統」的系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與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行為相比擬,兩者都有兩個控制中心同時在起作用。在駕駛一輛卡車時,如果卡車上一名乘客與駕駛員爭奪方向盤,卡車的行為也就表現出震顫、痙攣,就會引發車禍,傷及作為行為體整體的卡車和卡車上的人。有兩個腦的連體人如果要作整體移動,在每一特定時刻,只能由一個腦就「如何移動」作出決定,就象一輛卡車上的乘客把如何駕駛的決定權統統交給駕駛員一樣。

人類社會的各種組織,每個組織,只要它企圖作出整體行為,就必須有一個控制中心,在一定時期,對一定的「議題」作出決策。國家是一定地域範圍內具有一個共同控制中心的組織,國家依靠強制、人的理性和各種溝通手段,使一定地域內人群的外部行為整體化,使得國家成為在個人、組織之上的一個自主行為體。

一個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會形成兩個或多個控制中心,如政變、起義、內戰時期。兩個中心如不能協調,其結果有二,或者國家行為體發生分裂或解體,成為兩個獨立的行為體,每一個行為體有一個中心,或者一個中心被另一個中心吸收、消滅。在一般情況下,國家表現為一個控制中心(武裝力量、政府或其他機構)對一個地域內人群和各種組織的控制。一個地域形成一個中心的力量,就是廣義上的「向心力」,一個地域產生兩個或多個中心的力量,是廣義的「離心力」。地區間經濟聯繫的減弱、宗教、民族分歧的擴大、社會兩極化和各種不平等的加劇都會使一個地域中的「離心力」上升,而民主、法治,對人權的尊重以及地區經濟聯繫的增加、文化上的交流,都有助於「向心力」的增強。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歐洲地區逐步形成了一種超越國家的地區「向心力」。1951年,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意大利、德國六國簽署《巴黎條約》,創立「歐洲煤鋼共同體」。1957年,六國簽訂《羅馬條約》,創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年,三個共同體行政機構合併。1993年,由十二國簽署的歐洲聯盟條約生效,到2004年,歐洲聯盟成員國擴大到25個國家。現在歐盟一體化領域不僅擴大到幾乎所有經濟活動領域,而且擴及眾多社會、政治、行政、軍事領域。歐洲一體化趨勢是通過多個國家自願簽訂一個又一個條約,一次又一次釋出部分管轄權、建立共同機構形成的。

當人們為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成就驕傲時,也許沒有注意到,在人類數千年歷史上,一個地區幾個國家的併合,形成一個中心,這種「一體化」現象曾多次發生,與20世紀中葉開始的歐洲一體化相比,這種過程既簡單又迅速,這就是王室聯姻和軍事征服。在歷史上,軍事征服是某一個中心憑藉軍力使一大片多中心地域一體化,而歐盟是多個中心憑藉經濟和行政力量使這一大片地域一體化。歐洲以和平方式一體化進程與歷史上軍事征服一體化相比,歐洲一體化是自願的,它將難以解體,而軍事征服是強制的,國家的過渡擴張往往是導致「離心力」的增強和大國的解體。

由於「離心力」與「向心力」兩種力量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的不同消長,在地球陸地表面上,就形成國家的不時擴張和不時解體。歐洲一體化的例子不能用來證明地球上「離心力」到處在減弱,而只能說明,在歐洲,或者在其他一些地區,地區經濟聯繫的增強使這些地區的「向心力」上升,會導致一些國家的併合和統一。

國際體系是「離心力」與「向心力」互相作用和消長的產物。如果地球上到處「向心力」遠強於「離心力」,地球上就會形成「一個國家」,如果地球上到處「離心力」遠強於「向心力」,地球陸地表面就會「顆粒化」,形成數以萬計,十萬計的「城邦式國家」。在人類歷史的不同時期,不同地區,這兩種力量處於不同的平衡狀態,形成數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國家。

從一個地區來看這種「離心力」與「向心力」的消長,如果某一國的軍力或國力極強,遠超過這一地區的其他國家,這就會形成合併、征服,形成一個中心。如果這個強國的軍力或國力雖然很強,但不足以征服、吞併他國,這就會形成這個強國的「地區霸權」,如果這個國家的軍力與國力與其他國家相差不多,這就會形成某種「均勢」。如果這個國家軍力與國力明顯弱於他國,這就會形成某種「依附」或「自保」。「征服」、「霸權」、「均勢」、「依附」形成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幾種典型狀態。

§5·3 「體系」與「國家」間的「中間態」

國際體系是多個國家行為體組成的體系,國際體系與國家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多個自主行為體,後者是一個自主行為體,前者有多個控制中心,而後者只有一個控制中心。

當國家的控制中心失去效力時,國家就陷入無政府狀態。無政府狀態並非總是燒殺搶掠,在一些地區或社區,人們可以以習慣與道德保持某種社會秩序,但在一些長期存在政府權力的地區,如一些城市,政府突然的癱瘓會使社會秩序迅速混亂起來。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與一個國家突然出現的無政府狀態是不同的,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是常態,國際社會的行為主體不是一個個人,而是一個個有自主行為能力的「國家動物」,一個個「國家動物」依靠自己的軍力或者侵害其他國家動物,或者抵抗這種侵害,或者和平相處。

一國的控制中心就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可以對人直接行使權力,也可以通過各級地方政府對人行使權力。古代中國、中世紀歐洲和其他一些地方都出現過分封制度,這是一種把國土和國土上的人民逐級分封給下屬的制度。在古代中國周王朝初期,統治者稱為「天子」,周天子把國土分給同姓與異姓的諸侯,形成衛、魯、齊、晉、燕、宋等諸侯國。周天子的權力,除及於王室直接控制區域內的臣民外,只及於一個一個諸侯國,而不直接及於這些諸侯國的臣民。周天子所分封的諸侯國並不是獨立的控制中心,諸侯對天子要承擔鎮守疆土,捍衛王室,繳納貢物、朝覲述職等義務;諸侯還要隨時準備率軍,接受周天子的統一指揮,參加戰爭。但這種分封制度隨著王權的衰弱逐漸形成一種介於「一國」與「體系」之間的「中間態」,也就是說,周天子愈來愈不能控制各諸侯國,各諸侯國愈來愈變得獨立。從公元前八世紀中期開始,周天子名義上是最高統治者,但他控制的國土只有首都洛陽周圍幾百里的範圍,各諸侯國不再定期向天子述職和納貢,天子也不能對各諸侯發號施令。

十至十一世紀的法蘭西也這樣,國王名義上控制著整個法蘭西的土地,但國王的權力只及全部法蘭西土地是十幾分之一,全國到處城堡林立,各自為政。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在皇權衰落後也出現了同樣的局面。所以,可以說,當一個國家的控制中心不能直接及於人民,而只能及於一個個地方或地域政府時,當控制中心權力不斷削弱時,就形成「國家」與「體系」的「中間態」。

相反的過程也可以形成「中間態」,兩個或多個國家按條約聯合,形成邦聯,如果邦聯政府具有愈來愈多的獨立行為能力,這時,邦聯就會顯得象一個國家。邦聯本身不是「中間態」,而是兩個或多個國家行為體的聯合,只有邦聯中的各個成員邦不斷地放棄或被迫放棄本身的自主性,這才能造成「國家」與「國際體系」的中間態。歐盟現在仍是一個國際社會或國際體系,但可以說,歐盟正在朝著「中間態」過渡。

一般地說,如果有一個國際體系有ABCDE五國組成,如果A國的軍力、國力遠遠大於BCDE四國總和,如果在對外關係上,BCDE每一個國家在大多數問題上都按A國的外交政策行事,僅在個別問題,在A國默許的情況下表現出與A國的不同。如果BCDE諸國內政完全自主,在這種情況下,這一由五國組成的體系,實際上就象一國那樣地行動,這種「一超眾弱」的國際體系,就十分接近「一國」的「國內社會」。這就是「體系」與「國家」間的「中間態」的一般模型。

§5·4 島國主義與內陸主義

在國際政治關係中,在不同的國際環境中,一個國家總要佔有或扮演某種角色。如安於現狀國,不滿現狀國、圖謀侵略國、保護自己免受意圖不明者侵犯之國、地區領袖國、地區霸權國、世界霸權國、潛在霸權者、夾在兩大集團之間的二流國、均勢保持者或平衡者國家、宗主國、殖民地國家、附屬國、被保護國、參戰國、同盟國、敵對國、中立國等等。

在一些專門領域中,國家行為角色有核大國、非核國、某一國際條約的締約國、石油輸出國等。

有的國家不斷變換自己的角色,有的國家長期扮演一種角色,還有的國家想變換自己的角色卻沒有變換的能力。

一個國家佔有或扮演某種角色,是由「國際因素」和一國的「本國因素」決定的,「本國因素」有國力、地理位置、自然條件、歷史習慣、政治經濟體制、政策趨向等。國家與人不同,不會假裝、冒充,不會花言巧語、虛情假意,國家遠未「上升」到人的地步,國家動物與自然界的動物一樣,只能以本來面目出現。小國無法冒充大國而行動,內陸國難以以海洋國家面目出現,弱國裝不出霸氣,就是霸權國想掩飾自己的霸氣都十分困難。瑞士可以成為中立國,巴拉圭可以對東亞事務不聞不問,冰島不會有稱霸全球的野心,而今日美國想置身於世界爭端之外,幾乎是不可能的。當中國成為能源進口國並對世界許多地區的能源依賴愈來愈強時,當中國的對外貿易愈來愈發展時,中國想回到「閉關自守」時期是不可能的了。

英國、日本、馬達加斯加、新西蘭同為「島國」,在國際政治中,扮演了非常不同的角色。英國充分利用了它作為島國的特點,面向海洋,大力發展海上軍力,在1819世紀成了世界霸權國,而日本在19世紀中葉以前,實行了二百多年的「鎖國政策」,禁止日本船隻駛往他國,禁止臣民出國居留或經商。直到19世紀50年代,美英法等國到日本「叩關」,日本在武力威脅下才打開了自己的「國門」。非洲東部的馬達加斯加,有兩個半英國大,曾一再遭歐洲殖民者入侵,19世紀末淪為法國殖民地,1960年獨立,由於國力弱小,在國際事務上影響很小。新西蘭比英國稍大,曾淪為英國殖民地,獨立後成為英國自治領和英聯邦成員國,由於地處南半球,除近澳大利亞外,與其他國家遠隔重洋,處於世界邊緣。

島國四面臨海,這種地理環境容易產生一種特殊的、島國主義心態。鎖國時期的日本,視海洋為危險,海岸線成了自我封閉線。島國主義目光狹隘、不關心島外事務,往往沉醉於島內微不足道的爭端。當然,並非島國都有島國主義,英國是最沒有島國主義的島國。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也完全擺脫了島國主義心態。印度洋中的錫蘭島、地中海中的塞浦路斯島、加勒比海中的古巴島,許多島民瀰漫著島國主義心態。有些島嶼,本身不是國家,卻也存「類島國主義」心態,例如中國的台灣島、法國的科西嘉島。加拿大西海岸、臨近溫哥華的維多利亞島,面積比台灣稍小,島民都認同維多利亞島是加拿大的一部分,但懷有超過其他地方的、獨特的環保意識,他們要把維多利亞建設成人間的綠色樂園,這種與島嶼相連的意識,是21世紀應大力提倡的島嶼意識或海洋社區意識,與狹隘的島國主義毫無共同之處。

與島國主義相對的內陸主義,也是一種自我封閉主義,這種主義,眼光中沒有海洋,同島國主義一樣,把海洋視為危險。在鄭和七下西洋後,中國明朝實行海禁的那些皇帝和那些實行閉關自守政策的清朝皇帝,都是狹隘的內陸主義者。奧地利、阿富汗的統治者,許多也是典型的內陸主義者。十四世紀初遠不及今日阿富汗大的內陸國莫斯科公國,一直不停地擴張領土,幾百年來從沒有放棄尋找「出海口」的企圖。從莫斯科公國基礎上成長起來的俄國,不僅要打通波羅的海、黑海的出海口,而且要翻越烏拉爾山脈、橫穿遼闊的西伯利亞,打通太平洋的出海口。海參崴是太平洋中的不凍港,是中國在太平洋中的出海口。早在15世紀初明朝永樂皇帝時,烏蘇里江以東的雙衛城 (後稱雙子城,現稱烏蘇里斯克),以及海參崴地區就在中國管轄下,當時,俄羅斯局限於莫斯科一帶,還沒有台灣大。1856年,俄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慘敗,從黑海出入地中海的大門被封死,兩年後,竟用武力威脅中國,簽訂《中俄璦琿條約》,取得了出入太平洋的出海口——海參崴。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把烏蘇里江以東4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包括海參崴在內,全部劃入了俄國版圖。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的當政者在蘇聯解體前夕,改變了歷屆中國政府 (包括毛澤東、周恩來) 要求蘇俄承認《中俄愛琿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的做法,無條件地放棄了要求索回被俄國強佔的中國領土的權利。法國既是大西洋國家,又是地中海國家,卻「內陸主義」經常佔上風。正因為「內陸主義」心態作祟,法國長期熱中於爭奪歐洲大陸霸權而海上軍力不及英國。如果法國有英國的眼光,也許今日北美大部分是法語區,而英語區只陷於美國東部沿海的狹長地帶。

§5·5 均勢平衡者角色

島國主義、內陸主義都是國家的「心態」影響國家行為角色、影響國家前途的例子。均勢主義也是一種國家心態,有這種心態的國家往往在國際事務中扮演均勢保持者或均勢平衡者角色。在歷史上英國經常充當均勢平衡者角色,而法國卻從來沒有這種意願。俄國、日本也不會搞甚麼均勢平衡,它的專長是對鄰國趁火打劫。

均勢平衡者也是一種國家行為角色,國力小的國家缺乏充當「平衡者」的能力。那些喜歡與其他國家簽訂「同盟條約」或「睦鄰條約」的國家,為自己未來行為自我設限,也不能充當「平衡者」。法國有充當「平衡者」的國力,卻從來不願充當「平衡者」,中國也一樣,在歷史上,自認是東亞大國,不宵充當「平衡者」的角色。英國則是「均勢平衡者」角色的典型。從16世紀開始,英國很少與其他歐洲國家長期結盟,而是按照情況變化,時而加入歐洲大陸的一個聯盟,時而加入另一個聯盟,使英國成為「平衡的砝碼」。在18世紀初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英國站在反對法國、西班牙一邊。當英國看到戰爭的勝利會使自己的盟國奧地利稱霸歐洲大陸時,英國就把自己的「砝碼」加到另一邊,希望法國能成為抗衡自己盟國奧地利的力量,不願看到法國在這次戰爭中徹底毀滅,加上其他一些原因,英國改變了對歐洲大陸的政策,不願再打下去,使戰爭走向結束。在拿破崙戰爭時期,英國又加入了反法聯盟。19世紀末,英國首相索爾兹伯里對這種平衡政策作了簡略概括,他說,英國不應參加固定的同盟與集團,保持行動自由,以便操縱歐洲均勢。

均勢政策至今仍被一些國家運用。美國對中國大陸與台灣,實際上長期充當「平衡者」角色,法國則在美國與阿拉伯國家間充當「局部平衡者」角色。古代中國,自認為不宵充當「平衡者」,而近代中國,國力較弱,無力充當平衡者,未來的中國,看來會在西方世界與伊斯蘭世界之間充當一個「平衡者」角色。

一個國家充當甚麼角色,與這個國家對外政策有關,但對大多數國家來說,在大部分時間內,主要決定因素是這個國家本身的狀況,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國力、民族性格等因素,這就是「甚麼藤上結甚麼瓜,甚麼國土長甚麼腦瓜」。一個能作自主行為的國家,不論甚麼人主政,佔有這一國家行為體「腦瓜」的位置,這個「腦瓜」必須為國家行為體的「身體」而作出如何行為的決定。諾曼人征服英國當上英國國王後,英國國土上的新腦瓜——威廉一世雖然把法蘭克的一些制度移植到了英國,但這個新腦瓜考慮的不是諾曼的地方利益,也不是法蘭克土地的利益,而是英國的國家利益。蒙古人忽必烈和他的後繼者作為中國皇帝,不僅用「漢法」治國,而且對外行為代表的是中國的利益。蒙古人在俄羅斯土地上建立起來的金帳汗國、蒙古人在今西亞、今中亞等地建立起來的伊兒汗國、帖木兒帝國,它們的「腦瓜」(政府)並不是蒙古腦瓜,而分別是俄羅斯腦瓜和帶有西亞、中亞特徵的腦瓜。如果那一天一位華裔美國人當選為美國總統,這位華人總統也許會對太平洋彼岸的中國採取更為友好的政策,但他不會代表中國的國家利益,而只會代表美國的國家利益而行動。

§5·6 國際體系的簡化模型

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施加影響的現象,稱為國家交互作用。貿易、投資、衝突、戰爭都是交互作用。國家是一種活的生命體,它的生存與發展要有一定條件。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施加的影響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因此,就形成國家之間的不同關係。

由於國家受地理位置限制,在古代,相距很遠的國家間幾乎沒有交互作用,公元前三世紀,迦太基與亞洲東部的秦始皇的帝國沒有交互作用,公元六世紀朝鮮半島上的百濟國與查士丁尼統治下的拜占廷帝國之間也沒有交互作用,就是在21世紀的今天,加勒比海上的某些島國與喜馬拉雅山麓的不丹、尼泊爾也少有交互作用。沒有交互作用的國家不組成國際體系。

由兩個有交互作用的國家行為體組成的體系,是最簡單的國際體系。為了敘述簡便起見,這裏稱這兩個國家為A國,B國。AB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有七種關係:

(1)競爭關係。指A國與B國之間為了爭奪共同資源而相互施加不利影響。當共同資源十分有限時,競爭的結果往往使A國滿足,而B國不滿足,這種競爭,稱為「掠奪式競爭」,當競爭十分激烈時,會形成衝突與戰爭。在共同資源十分充足時,一國有時也會對另一國故意施加不利影響,這種競爭,稱為「干擾式競爭」。

(2)偏害關係。指一國不受影響,另一國遭受有害影響的關係。

(3)偏利關係。指一國不受影響,另一國有利的關係。

(4)合作關係。包括內政合作、外交合作與內政、外交合作三種情況。合作關係是一種互利關係。

(5)從屬關係。這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兩國在內部事務上各有自主權,但在外部事務 上,一國外部事務上部分或完全聽命於另一國。

(6)中性關係。指兩國交互作用微弱,相互之間影響甚微的關係。這種關係也可發生在兩國關係的某一特定時期,如中立國與某一交戰國的關係。

(7)吞併關係。一國通過戰爭或武力威脅吞併另一國全部或部分國土的關係。

兩國之間的關係還可以有多種。兩國可以在一個領域中處於競爭關係,而同時在另一個領域中處於合作關係。爭奪資源、爭奪土地、爭奪勢力範圍、爭奪控制權都會形成競爭關係。公元前三世紀至公元前二世紀,羅馬與迦太基是由競爭關係走向吞併關係。從16世紀到19世紀初,瑞典、丹麥的關係是由聯盟式的合作關係走向競爭關係、吞併關係。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戰爭中,丹麥處於中立狀態,19世紀初,丹麥又把自己一部分國土割給了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範圍內,普魯士與奧地利是兩個最大的邦國,兩國一直處於激烈的競爭狀態。彼得大帝時的俄國與瑞典、19世紀的俄國與英國、20世紀的蘇美關係,也是一種競爭關係。

殖民地與宗主國的關係是一種從屬關係,在不同情況下,從屬關係的從屬程度也有不同,例如,在大英帝國範圍內,加拿大、澳大利亞自治領、亞非拉的殖民地、附屬國,與作為宗主國的英帝國的從屬程度各不相同。在1867年至1918年期間的奧匈帝國內,匈牙利與奧地利也處於從屬關係。按奧匈協約規定,奧地利皇帝兼任匈牙利國王,但兩國沒有共同的首相和內閣,戰爭、外交由奧匈帝國統一掌握,匈牙利完全實行內部自治。在1814年至1905年期間的瑞典——挪威聯盟中,挪威與瑞典也是從屬關係。瑞典控制挪威的軍事外交大權,瑞典國王對挪威議會的決定擁有延緩否決權,瑞典國王還在挪威派出了副王。

兩國之間的合作關係更為常見,合作的形式、合作的領域、合作的程度多種多樣,各不相同。從貿易最惠國待遇、關稅同盟到軍事同盟,都是合作。現在歐盟內任何兩國之間的關係,也是一種合作關係。

偏利關係與偏害關係較不多見。意大利與梵蒂岡的關係,是偏利關係,美國與卡斯特羅的古巴的關係,是一種偏害關係。

如果一個體系有三個或更多行為體,而且這些行為體的內部結構和行為能力各不相同,由這些行為體組成的體系種類,按數學上不同的排列組合,就可以有數十、數百、數千種甚至更多。數學是一種語言,用數學語言可以描述數以千萬計的、不同類型的行為體體系,而用人類的普通語言,描述的種類十分有限,但正是用人類的普通語言描述的有限種類,使人們易於把握、易於識別、易於記憶。在現實國際關係中,最常見的只有幾種、十幾種。

美國國際政治學家莫頓.卡普蘭(Morton Kaplan 1957年在《國際政治的系統和過程》一書中,提出了國際體系的六種模式,即均勢體系、鬆散的兩極體系、緊張的兩極體系、環球體系、等級體系、單位否決體系。其中環球體系(universal system) 是指多極化的體系,等級體系是大國稱霸下形成等級的體系,而單位否決體系是指一國的否決足以阻止他國行動、使結盟作用弱化的體系。

兩極體系與多極體系有明顯區別,兩極體系的鬆弛和牢固程度不同,也使兩極體系表現出不同特徵,但如果我們從數學上忽略體系之間的許多差別,從某一個行為體A來觀察體系之間的差別,按這一行為體相對於其他行為體的實力(包括軍力、經濟力、影響力)來排列,卡普蘭的六種體系可以歸結為三種體系:

()A的實力處於一般狀態,其他行為體中有一個或多個與A相當,這就形成兩極體系、多極體系或某種均勢;

()A的實力大於其他行為體實力總和,這就形成A的霸權;

()A的實力大到足以吞併其他行為體,使其他行為體只維持表面上的獨立性,如果A有甚麼指令,其他行為體的唯一選擇就是執行A的指令,其他行為體只是在A未下指令的情況下有某種自主性。這種體系,已非常接近於國內體系了。

亞歷山大.溫特 (Alexander Wendt) 在《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一書中,把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看作是不同的「無政府文化」形成的。他說:「無政府體系的結構和趨勢取決於三種角色——敵人、對手、朋友——中哪一種在體系中佔主導地位。」溫特把「無政府文化」分為三種,即霍布斯無政府文化、洛克無政府文化、康德無政府文化。國家之間互存敵意、互為敵人,並以摧毀和吞併對方為目的,這就是霍布斯無政府文化;國家之間的關係主要是競爭者的關係,這就是洛克無政府文化;康德文化則是國家之間互為朋友的文化。

康威.漢得森(Conway W. Henderson) 在《國際關係:世紀之交的衝突與合作》一書中,提出「三個模式學說」。他把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描述的狀態,稱作「霍布斯主義的模式」,即「國際無政府狀態模式」,把雨果.格勞秀斯想像一個擁有共同法律和價值觀,建立在平等的國與國關係基礎上,甚至平等的非國家實體和個人的關係基礎上的國際社會」的模式,稱之為「國際社會模式」,把伊曼紐爾.康德1795年出版的《永久的和平》一書中想像的「一個和平的共和制國家聯盟」模式,稱之為「國際共同體模式」。康威.漢得森把上述三種模式看作為從「完全衝突局面和極易發生戰爭的生存環境」向「絕對的和諧和平、所有利益都被有效地照顧到」的狀態,合作程度不斷增強的三個過渡階段。

在不同「文化」或「模式」前加上「霍布斯」、「格勞秀斯」、「康德」等定語,不過是用「人類的普通語言」區別不文化和模式的方式而已,遠遠不能窮盡數學上不同排列、組合的可能性。

§5·7 國際體系結構的要素

「行為系統」並非都有結構,在一座商場中川流不息的人群與一個空間中作布朗運動的微粒一樣,都沒有結構。

一個放置在桌面上的物體,如杯子、筆都不是行為體,但組成這些物體的分子、原子、電子、中子、質子和夸克 (quark) 都是行為體。當夸克組成中子或質子時,可以把中子或質子視為夸克的兩種「行為系統」。當中子與質子組成原子核時,可以把不同的原子核視為中子、質子的不同「行為系統」。每一種元素的原子可以視為不同原子核與不同數量電子組成的「行為系統」,而不同分子可以視為不同原子組成的行為系統。

從物質結構的方式可以看到,行為系統在結構上的差別取決於兩大要素,一是組成行為系統的性質和數量,二是不同組分之間的相互作用力。拿兩種不同元素的原子來說吧,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原子核內中子數、質子數不同,原子中的電子數不同,質子與中子間的核弱力 (weak force)、電子與原子核間的電磁力大小不同。

在我們所在的銀河系中,有1000億顆象太陽一般的恆星,每一顆恆星周圍都有行星,這些恆星與行星都組成一個個行為系統,也就是說,在銀河系中,有1000億個象太陽系一般的「恆星——行星行為系統」。這些行為系統的不同,也是由兩要素決定的,即由組分 (恆星、行星的不同性質)、恆星與行星間的引力及引力大小決定的。

與原子、太陽系這樣的行為系統相比,生物細胞是更為複雜的系統。生物一個細胞內所有組成部分和在細胞內運動著的分子、離子也構成一「行為系統」。細胞本身有結構,原核細胞內部結構比較簡單,細胞內有一個「擬核」,它沒有「核膜」,這個「擬核」與細胞質沒有隔開。真核細胞內部結構比較複雜,除有被「核膜」包圍著的「細胞核」外,還有線粒體、內質網、核糖體、高爾基體、溶酶體、中心粒等複雜結構(5.7.1)。所有細胞都是由水、無機鹽物質的離子、核酸、蛋白質、糖、脂類等生物大分子以及其他各種微量物質等組成的。活的細胞是一個不停運轉著的「行為體系」。細胞膜就象「國界」一樣,把細胞與外界隔離開來,防止外界的水、帶電荷的離子及其他物質隨意「入侵」細胞,但活細胞不能完全「閉關自守」,還需要與其他細胞和外界進行「貿易」和「交往」,所以,細胞膜上就有一個又一個「海關」,由一些蛋白質作為傳遞水和離子的通道。現在,人體細胞就發現了有十一種水蛋白通道。生物有的以單細胞形態存在,一般低等和高等植物與動物則是多細胞構成的群體。在生物機體中,生物的每一個細胞作為整體,也是一個「非自主行為體」。除癌細胞外,正常細胞的行為完全由周圍環境決定,細胞能對外界刺激作出反應,細胞之間還能互相辨識並建立聯繫。所以,在自然界中,一個細胞本身,細胞的群體,都是遠比太陽系複雜的「非自主行為體」。

原子、生物細胞、太陽系都是非自主行為體組成的行為系統。「非自主行為系統」的結構隨組成行為系統的「行為體」個體數量、性質的增加以及行為體之間「相互作用力」的增加而複雜化,這一「規律」,事實上也適用於一切「自主行為系統」,但對「自主行為系統」來說,這種「相互作用力」,還包括自主行為體之間因「互相識別」而產生的親近、背離以及由倫理、道德、承諾、規則、程序和形形色色的強制而形成的「力」。對國際體系來說,這種「力」還包括國際組織、條約、協定和各種國際制度而成的「力」。

對自主行為系統來說,每增加一個強制性約束,系統結構就複雜化一些。所以,重要的、新的國際組織的建立、新的協定、條約的簽訂等都使國際關係發生變化。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維也納體系、凡爾賽體系、凡爾賽—華盛頓體系、雅爾塔體系、後冷戰體系、九一一後的國際體系之間的區別是行為系統中兩大要素變動的結果。例如,192111月至19222月華盛頓會議達成了《關於太平洋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和《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補充和部分改變了凡爾賽體系諸條約的部分條款,調整了英、美、法、意、日等國在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關係,使原來的「凡爾賽體系」變成了「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自主行為體系」在結構上的區別取決於:

()行為體個體的性質與數量的不同;

()行為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力、特別是因不同強制而形成的不同的力;

對國際體系來說,不同國際體系在結構上的區別與三項因素有關:

()體系內國家的數量、不同國家的不同特性(從地緣環境、人口、國力、軍力到國家體質)

()體系內外對該體系有影響的各種「非國家行為體」(從跨國公司、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到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數量和特性。

()不同行為體之間不同的相互作用力。

§5·8 國家間的四種作用力

在§5.2中,我們考察了離心力與向心力,這是從行為系統整體角度來看的行為系統內部存在的力。從行為系統的組分角度來看,不同組分之間也存在著相互作用力。

現代物理學認為,在非自主行為體構成的世界中,存在著四種作用力,即質子、中子內部夸克與夸克之間的強作用力 (strong force)、原子核與電子之間、帶電粒子之間、帶電物體之間的電磁力、不同類的基本粒子之間,如夸克與電子之間、夸克與中微子之間、質子與中子之間弱作用力 (weak force) 以及任何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

夸克是組成物質的最基本組成部分,每個質子、每個中子都有三個夸克組成,核強力就是夸克與夸克之間聚合在一起的引力。200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維爾切克 (Frank Wilczek)、波利策 (H.David Politzer) 和格羅斯 (David J.Gross) 三人早在1973年提出一種「漸近自由」(asymptotic freedom) 理論,認為「強作用力」會隨著夸克彼此間距離的增加而增大,而隨著夸克間距離變小而減弱,這就是,約束在中子、質子內部的夸克在彼此相距足夠近時,可以近於自由地運動,這與一端固定、一端繫在一根長線上的球,在以固定點為球心、以長線為半徑的球內可以自由運動一樣。

約束在質子中子中的夸克,被長線繫住一端固定的球、一個國家內的一個成年人、一個國際體系中的一個國家,這些都是「行為體」,不同的是前兩者是「非自主行為體」,而後兩者是「自主行為體」。由於自主行為體能自主行為,要使這些行為體在一定條件下自由行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用他們願意自覺遵守的法律、條約等來約束這些行為體。一個在法治社會中的人,既要受法治體系的約束,又有充分的自由。一個自願參與或自願簽訂的條約體系,也使一個國家既受條約約束,又有行為自由。可見,在由人或人的群體構成的自主行為體系(組織、團體、企業、國家、國際體系等)中,規章、制度、法律、條約、協定成了一種「強約束」或「強作用力」(strong force)

自然界的規律是統一的。在非自主行為系統中存在強作用力、弱作用力、電磁力與引力四種作用力。對由國家這種自主行為體組成的國際體系來說,不同行為體,即國家與國家間,事實上也存在著多種不同的作用力。十分明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協定以及國家所參加的國際組織的規章、制度與夸克之間的強作用力一樣,具有「漸近自由」(asymptotic freedom) 的特徵。國家可以在條約、協定、規章、制度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行動,但受條約等的「強約束」。自主行為系統與非自主行為系統的不同在於,夸克與夸克間的「強作用力」是不隨夸克本身改變的,而作為自主行為體的人或國家,可以不遵守「強約束」,可以改變原有的「強約束」規定。

國與國之間的作用力除「條約」這類「強作用力」外,至少還存在三種作用力:

()地緣力,即由於地理位置的關係,不同國家間形成的親近、友好合作、疏遠、排斥、猜疑、敵對、互不相關等的作用力。這種作用力難以精確度量,但實際存在。隨著時間改變,這種作用力也會改變,也就是說,在不同歷史時期,兩個國家地理上的聯繫,因修建鐵路、海下隧道、輸油管線、公路大橋或其他原因而發生改變,地緣力也會改變。

()交換力,即由商品、貨物、資金、人員和技術交換而形成的相互作用力。一般情況下,交換力與國與國之間友好合作程度有關,而且成正比關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一國違背另一國意志使後者被迫接受某些商品,或一國向另一國大規模輸出難民或形成大規模偷渡潮,國與國之間的交換力的性質就會發生變化。

()板塊作用力,包括一國對另一國的攻擊力和威懾、恫嚇、炫耀而形成的潛在攻擊力。板塊作用力與國家的軍力直接相關。

強作用力是國與國之間因條約、協定形成的約束力,當一國用武力或武力威脅逼迫另一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時,這種強作用力往往會因受害國的反抗而失效。在今天,國際法已明文宣示這種強約束力的非法性。

地緣力、交換力、板塊作用力 (簡稱板塊力) 和強作用力構成國與國之間的四種主要作用力。從國際體系整體看,地緣力、板塊力是國際體系形成離心力的要素,而交換力與強作用力是向心力的要素,當向心力愈來愈強、離心力愈來愈弱時,國際體系就會向著「一國」的「國內體系」過渡。在歐洲歷史上,地緣力長期以來是國與國間的一種重要作用力,隨著歐洲共同體與歐盟的建立,隨著條約關係和經貿關係的發展,強作用力和交換力日益增強,而地緣力和板塊作用力則日益減弱。

§5·9 國際體系的四項特徵

一般來說,任何一個地區性的或全球性的國際體系,起主要作用的行為體個數不多,從幾個到十幾個。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一個「子體系」——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國家、小邦國、騎士領地等行為體數量多達三百多個,但主要行為體只有勃蘭登堡——普魯士、薩克森、波希米亞、奧地利、巴伐利亞、荷爾斯泰因、呂內堡、不來梅大主教區、明斯特主教區、黑森、阿爾薩斯、洛林、勃艮第等十多個較大的邦國和獨立領地。現在全球近二百個國家,對國際體系有重大影響的國家也只有十幾個。在全球範圍內,很多小國的四種作用力都很小,對國際體系結構變動的影響甚微。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羅伯特.吉爾平 (Robert Gilpin) 認為,國際關係的體系,如同個人與社會關係而形成的體系。他認為,「國家間的權力分配構成了控制國際體系的基本形式」,而「權力的變化會帶來由國家組成的體系的變化」。在我看來,國際社會與人作為行為體組成的社會的主要區別在於,在國際社會中,行為體權力分配差異很大,當略去許多「小國」後,在對國際體系有重大影響的不多國家中,某一國最多只能建立「霸權」,而不能建立「權力壟斷」;在人作為行為體的社會中,某一個人或幾個人可以建立對數以千百萬計人的「權力壟斷」。

所以,作為一種自主行為體系,國際體系的第一特徵是「小群體體系」,不是「中等群體」、「大群體」、更談不上是「巨群體」體系。

由個人組成的社會,既可以形成「小群體」,也可以形成「中等群體」、「大群體」和「巨群體」。如果一個人的「小群體」體系,在一荒島上,與外部世界沒有關係,這個「小群體體系」很難建立起某一個人的絕對權力。如果這個小群體不在荒島上,而是在一個城市中的「黑社會集團」,由於受追捕和其他外在壓力,這個小群體就會產生某一個人(黑社會的「老大」)的絕對權力。國家是個人組成的「大群體」體系或「巨群體」體系,這個「大群體」或「巨群體」即使與外界沒有聯繫,也能自然地出現合法的權力壟斷現象。國際社會的小群體性質,加上國際社會外,不存在另一個外在威脅和外在壓力,國際社會的小群體中就無法產生某一個「黑老大」。當然,當全人類面臨極嚴重的生死攸關的共同威脅時,國際社會也會象由人的個體組成的「黑社會」一樣,產生某一國的絕對權力。

國際體系的第二個特徵是組成體系的個體都是「塑性」的,即具有內部結構和內部狀態,而且,內部結構與狀態在外力的作用下可以發生變化,具有「可入性」或「可變性形」。剛性結構與塑性結構不同,是一種結構不受外力作用改變的結構,忽略內部結構與內部狀態的物體都可以視為剛體或剛性結構的物體。在物理學中,剛體具有「不可入性」、「不變形性」、「不可分割性」。在國際關係學中,國家行為體可以被侵入、被分割、多次改變自己的形體。

國際體系的第三個特徵是個體的理性程度高低不同,一些行為體有時會表現得沒有理性,這就是說,國際體系不是由「理性行為者」組成的一個「理性體系」,而是既有理性、又有非理性的行為體系。國際體系的成員不是「人」,而是「國家行為體」或「國家動物」。國際體系與「人的小群體」不同,不一定總存在人的道德準則。在人的群體中,身強力壯的人一般不會去打擊老弱病殘,不會把他們置於死地,而一些大國、強國卻會毫不留情地去打擊小國、弱國,吞併它們,把它們置於死地。俄羅斯是一個典型的「國家動物」。俄國對它的鄰國,少有睦鄰友好做法,它為了奪取波羅的海出海口,與波蘭、立陶宛、丹麥、瑞典進行了多次戰爭。它為了從黑海進入地中海的出海口和向南擴張,與奧斯曼土耳其帝國進行了十次戰爭,斷斷續續打了二百年。俄國對它的近鄰波蘭,也進行了多次戰爭,在18世紀後半葉,伙同普魯士、奧地利三次瓜分了波蘭。俄國在強敵面前遭受失敗,總要在另一處以欺負更弱的國家以贏得補償。當俄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戰敗、喪失在巴爾幹、黑海方向長期侵略的成果、當俄國從黑海出入地中海的「兩海峽」大門被封死時,俄國立即掉過頭來,把侵略擴張的目標轉向中亞和遠東,用嚇唬、威脅逼迫中國滿清政府簽訂條約,侵佔了中國北方15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其面積相當於兩個法國加一個波蘭的國土。中國也許受儒家文化影響,在對待鄰國關係上,很少有欺凌弱國、小國的現象。20世紀九十年代初,蘇聯解體,俄羅斯立即淪為弱國。如果學俄國一貫做法,中國應奪回被俄國侵佔的大片國土,中國不僅沒有這樣做,相反竟通過簽訂條約的方式,主動放棄了索回被俄國侵佔土地的權利。在國家行為上,中國自認為自己是「中央大國」,很少表現出動物性,而表現了較多的人性,而且經常表現出一些軟弱的、宋襄公那種「人性」。一般說來,國際體系中兩個國家行為體的關係,既可以是有理性、性格不同的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也可以是兩個動物,如一隻老虎、一頭大象,或狼與羊的關係,還可以是一頭北極熊與一個手持機槍的人的關係。複雜的國際體系就是由理性程度各不相同、所持武力大小各異的人以及多種不同物種的動物個體組成的「小群體體系」。

國際體系的第四個特徵是體系中存在多種相互作用力,其中最主要的有板塊力、地緣力、交換力和強作用力。

對國際體系來說,國家行為體數量多少不同、因國家行為體體質差異形成的塑性程度不同、國家行為體理性水平上的不同、國家行為體之間相互作用力的不同,這四個方面的不同,就形成了形形色色、不同結構的國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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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北京中国科技大学,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著作有《首脑论》、《文化大革命十年史》、《联邦中国购想》、《霸权 论》、《多层次进化的统一理论》。